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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档案工作写入农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6-07-15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不久前,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新理念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档案工作写入其中,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要继续完善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逐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方面,要加快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农资经营诚信档案,逐步实施农业投入品入市备案审核和实名购买制度。“有为才有位”,档案工作首次写入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近年来全市档案工作成效的肯定和认可,体现了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省“两办”《实施意见》的一项有力举措。

  下一步,全市档案部门将按照具体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加强与涉农部门对接联系,突出抓好精准扶贫、土地确权、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乡村记忆档案”示范项目建设等农业农村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福州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实的档案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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