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鉴、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审查办理。
2.实施主体 上杭县档案局。
3.办事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4.办件类型
即办件
5.设定依据
5.1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7.1、利用党内未开放的档案,申请人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原件;
7.2、利用所在单位未开放的档案,申请人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证明申请人身份、查阅目的和查阅内容的介绍信;
7.3、利用非所在单位未开放的档案,申请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申请人身份、查阅目的和查阅内容的介绍信和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查阅的介绍信原件;
7.4、利用非本人的婚姻、学籍、干部职工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档案,申请人须提供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系直系亲属查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5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6可告知承诺。
8.申请方式
8.1上杭县档案馆受理。
8.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9.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不超过0.5个工作日)—决定(不超过0.5个工作日)。
10. 申报材料
10.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档案形成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2上杭县档案局馆利用未开放档案审批表原件2份。
备注:材料1-2都为必要材料。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11.2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上杭县档案局馆利用未开放档案审批表。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3131068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3846110
17.3 网上查询和申请网址:
e龙岩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 办理地点:上杭县客家缘龙翔大道3号档案馆
17.5办公时间: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