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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办理规程
     发表日期:2016-09-21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鉴、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县(区)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办理。

  2.实施主体  上杭县档案局。 

  3.办事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5.1 《福建省档案条例》(2002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5.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第四、六条

  5.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第三条;  5.4 《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2〕29号)第十三条。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7.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7.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7.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7.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7.5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6可告知承诺。

  8.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当场)--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办结(当场)。

  10. 申报材料

  10.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正式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2龙岩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原件3份。

  备注:材料1-2都为必要材料。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龙岩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6368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3846110

  17.3 网上查询和申请网址:

  e龙岩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17.5办公时间: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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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示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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