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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实例:档案维护精减的人员合法权益
     发表日期:2013-05-21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国家对“三年困难”时期国家机关精减的人员可享受相关生活补助的政策公布实施以来,让一些服从党的安排、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的老干部、老同志的晚年重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林寿元同志就是其中一个,林寿元是上杭县临城镇人,曾任上杭县硫酸厂干部,一九六二年响应党的号召,精减到村里任村干部,后来一直生产生活在农村。一九七三年汀江发生特大洪水,林寿元带领村民奋力抗灾,自家房屋被冲毁,连精减证也被洪水冲走。2013年他到县民政局申请办理享受相关生活补助,被告知按上级要求须提供精减证明,办理工作一度遇到困难。2013年5月21日他来到上杭县档案馆查找相关文件和材料,工作人员在馆藏34-2-93卷17页里发现他被精减的登记表,提供出有力的佐证。五月底林寿元同志终于办成此事,并开始享受相关定额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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