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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档案开放审核暂行办法
     发表日期:2023-09-07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提出的“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深化主题教育问题整改成果,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省档案部门制定《福建省档案开放审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档案开放审核的定义、适用范围和原则,档案主管部门、国家档案馆、档案移交单位工作职责,国家档案馆和档案移交单位审核程序,开放审核结果及要求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立足我省实际,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相关要求进行了创新。包括:对档案移交单位开展开放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审核结果主要分为即时开放、常规开放、提前开放和延期开放;对档案移交单位已附具开放审核意见的档案,可直接进入复审和终审环节;对延期开放档案的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距离前一次审核结束后十年;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间应当建立档案开放审核结果共享机制,以确保内容相同档案审核结果一致性等等。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流程,极大提振了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信心,为推动全省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依据。
转载来源:福建档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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