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档案馆 赵健
户籍档案是指在人口管理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主要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户籍档案在公安部门流失严重,大量户籍档案分散保存在档案馆。户籍档案对于证明公民法律身份、打击犯罪、人口统计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档案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
一、户籍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现状
1958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但是当时基层户籍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形成的户籍档案存放在乡镇或其他相关单位档案室。文革结束后,才逐渐成立乡镇派出所,户口收回公安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在90年代后开始逐渐完善户籍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为解决各类待遇、纠纷查阅户籍档案的数量逐年上升。
户籍档案在公安部门流失严重,大量户籍档案分散保存在档案馆、乡镇档案室。公安部门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户籍档案的接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保管不善等其他原因,导致一些重要的户籍档案损毁、丢失。笔者所在的上杭县22个乡镇派出所管理的户籍档案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断年度现象十分严重。而在实际管理利用中,早期的户籍档案大量存在档案部门中,比如在县档案馆、乡镇档案室发现大量早期年度的户籍档案以及相关联的档案。
二、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户籍档案对民生进行服务的一点思考
随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快速推进。户籍档案为更准确、更快捷地提供户籍档案查询服务、提升服务民生质效、打造档案“民生”品牌提供了重要平台。如何利用好、发挥好这一平台的优势,积极主动服务人们群众,是我们每个档案工作者应该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课题。由于当前我国户籍档案管理存在的不少问题,户籍档案分类归档的有序性与完善性较差, 户籍档案在公安部门流失严重,经常需要档案馆等单位保存的其他档案进行补充利用和相关佐证。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发挥档案馆户籍档案,努力提升档案服务民生的效能作简要探析。
由于户籍管理变动等原因,大量的相关户籍档案资料分散在相关单位部门。
1951年7月,根据《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在城市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建立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四项申报登记制度,形成的户籍档案保管在公安局或档案馆。
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形成的土地房产存根和土地清册档案。其中保管在档案局的土地清册中有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花名册,能证明建国前后的家庭户籍关系。
1953年和1964年,1982年开展的3次人口普查原始档案,保存着不少以村为单位的姓名、性别、人口数量、学历、民族等花名册,统计报表。这些档案对早期的户籍档案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1955年,国外院颁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开始在农村建立经常性户口登记管理。建立乡、镇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册。1956年3月,农村户口以农村公社为单位造册为一式二份,自存、上报乡政府各一份,户口变动报乡核准,形成大量户籍档案保存在乡镇政府档案室或者档案馆。
1966年由于阶级斗争形成的比较完整详实的《阶级成分登记表》,这些档案包含公社大队公民出生,家庭关系、学历等详细档案信息,对缺失的户籍档案是重要的补充。
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后,出生孩子需要人口计划局审批。形成一孩、二孩,独生子女出生档案。90年代后,实行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登记入户制度,医院保留不少出生证明档案。
2013年,上杭县档案馆接待一个天津大学的何教授,何教授的父亲逝世,有财产需要公证继承,需要他父亲50年代家庭关系证明材料。由于派出所保存的户籍档案年限较短,而原籍乡政府档案室户籍档案没用整理,残缺不全,无法利用,何教授因此事千里迢迢从天津来上杭往返数次。上杭县档案馆通过1952年土地改革时期形成的土地清册档案里面的家庭成员名单为其出具相应的户籍档案佐证。
2015年上杭县档案馆接待的一个40多岁的上杭本地青年,他父亲在他出生不久去世,户口被派出所注销,由于出国的原因司法局公证处需要他提供父子证明。他去的乡镇派出所、镇政府都查不到自己父亲的户籍档案,他气愤的表示,只能挖坟做DNA鉴定。上杭县档案馆通过细致的查找,在接收的馆藏《农村人口变动簿》和《阶级成分登记表》中发现他的出生、以及父亲死亡的相关户籍资料。
2016年上杭县档案馆接待广东省组织部一行人,他们需要查证一名官员的户籍档案,来查实这名官员是否涉及年龄档案造假问题。由于上杭县派出所户籍档案无法证明,上杭县档案馆只能通过其他档案来证明这名官员的年龄,如他父亲的入党档案、招工档案子女情况,自己小学、初中的学籍档案,以及所在乡镇农村《阶级成分登记表》原始档案等来证实其真实年龄。
上杭县档案馆利用户籍档案在服务民生事例不胜枚举。每天档案馆查阅室都要接待很多利用者。户籍档案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做好户籍档案工作,使户籍档案工作在服务民生大局中真正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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