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审改办〔2017〕29号
县档案局:
根据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闽档〔2016〕54号)和龙岩市审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工作的通知》(岩审改办〔2017〕19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规范县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经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法制办审核后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共保留县档案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大项6项(具体为:公共服务事项4项,其它行政权力事项2项)。
请按照规定执行并对外公布,不得在公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外或超出规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