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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0-04-21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龙卫[2010]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局、档案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全市卫生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使卫生档案更好地为卫生事业、为公众健康服务,现依据《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科研、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以下简称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维护公民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权益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是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建设、客观评价其管理水平的内容和指标之一;同时也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和社会公共事业、更好地为公众健康服务的需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之一。

  多年来,我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开展卫生档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奠定了比较好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提高,卫生档案管理工作遇到新问题、面临新挑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从严格执行《档案法》、规范管理卫生档案、主动实行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公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切实保证卫生档案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必备条件的落实,将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考核范围。各医疗卫生机构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提供利用,并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卫生档案管理工

  作有序开展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办法,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湖限,各类档案整理规则、质量标准、鉴定办法等。目前尚未建立本单位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立刻开始制订工作,依法对卫生档案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档案管理责任与绩效评估、档案工作保障捎施与队伍建设、文件材料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等重点问题做出规定;已经建立工作制度的卫生机构,要对各项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清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于2010年12月前完成审批备案工作。在建立健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与本单位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相衔接,推进卫生档案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建设,实现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条件,保证卫生档案安全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档案安全保管要求的存放场地、保管环境和设备设施等条件予以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创造条件,切实保障卫生档案归档、整理、保管、鉴定、开发、保密及现代化管理等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卫生档案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今年6月前开展一次档案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各类档案实体、档案信息、档案利用、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卫生档案管理安全隐患,改善卫生档案保管条件,保证卫生档案安全。

  四、规范卫生专业档案管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血站、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卫生专业档案的管理。

  要加强和完善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病历档案是各医疗机构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机构应把病历档案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独立保管,或建立档案信息中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必须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病历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 "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的规定,年底以前组织对已到保管期限的病历档案进行存毁鉴定;要加快病历档案信息化工作,建立病历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病历档案管理信息化、服务网络化。

  要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把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要积极宣传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目标、实施计划,2010年开展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要落实好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等保障措施,并加强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各种门类和载体卫生档案管理,确保卫生档案齐全完整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的管理。重大医学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过程中,文件材料归档应与项目管理工作同步进行;在项目鉴定验收时,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人员要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声像材料、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建立健全声像材料、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对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特别是已实行办公自动化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单位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施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轨制"管理,并逐步完成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六、重视卫生档案队伍建设,提高档案人员履职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档案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档案人员交流经验信息、开展业务研究,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搭建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把档案业务培训列入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关心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和健康防护等政策的落实,对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卫生档案人员应当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和相关的医疗卫生业务知识,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龙岩市卫生局  龙岩市档案局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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