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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政府对加强全市档案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发表日期:2011-05-27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日前,龙岩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档案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有关要求,提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一要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档案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服务保障作用,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和档案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促进档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依法治档的良好局面。二要加大档案建设事业经费投入。督促各县(市、区)将档案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拨付档案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要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必须落实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国家档案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三要大力推进县级档案馆建设。按照加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的有关要求,尽快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尽早解决新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及配套资金等问题,努力推进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切实改变全市县级综合档案馆落后状况。四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主动向社会征集有价值的档案,丰富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积极探索档案资源管理的新模式,实现档案资源的优化组合,引导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资源服务经济社会、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作用。五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要求市数字办、档案局等有关部门以推进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建设为契机,密切配合,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规范,扎实推进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各单位形成的电子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不断推进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资源的网上共享;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所需各项经费的投入,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六要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督促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档案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积极创新档案人才的培养模式和工作机制,积极引进人才,充实干部队伍。要求各级人事、组织等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方面等工作,进一步配备和充实档案人才队伍,使档案事业与其他事业协调发展。
(龙岩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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