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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2-02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杭委办〔2015〕158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党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省、市属驻杭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5〕1号)和《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办发〔2015〕22号)精神,推动档案“五大体系”建设进程,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实现全县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上杭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依法治档,建设适应现代要求的档案管理体系

  (一)健全和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愈显重要,必须加强,不可削弱;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管理、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档案工作体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全县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福建省档案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要求,县档案局(馆)是我县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集中保管与提供利用档案的机构,履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的职责,并按照《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负责统一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档案。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自觉接受县档案局(馆)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并结合本系统、行业档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档案管理人员和资金。要建立和完善人大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档案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联合行政执法的档案法贯彻落实机制,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升依法治档的水平。

  (二)构建档案馆(室)工作新格局。县档案馆是我县重要的文化基础设施,是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平台和承载主体。要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切实完善馆内现代功能布局和资源配置,把新馆建设成为全县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电子文件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公共型档案馆,树立全省山区县级综合性档案馆的标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县档案馆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加强档案室在档案事业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和规范化建设。全县各乡镇,职能多、档案数量大的县直机关,省、市驻杭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建立综合性档案室,集中收集整理和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职能单一、档案数量小的单位要明确兼职档案工作人员,配备专门存储档案的橱柜,妥善整理归档本单位各类档案。乡镇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乡镇所属部门(单位)和村(社区)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能够得到规范整理、统一保管并提供利用。

  (三)推进档案工作社会参与。积极探索和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档案服务的档案工作新路径,通过引进竞争机制,政府以合同委托方式向社会购买档案服务。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创办档案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档案服务机构在承接档案整理、数字化扫描等方面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县档案学会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全县档案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中集约,完善富有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

  (一)完善建档归档工作制度。县档案局(馆)要依法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建档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国家档案资源归属和流向,组织和规划好本行政区域内档案资源体系建设。要更加重视民生档案建档归档工作,并强化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知名人物、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以及新领域、新专业、新机构、新社会组织等的建档监管。各单位(部门)要把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各类文件材料(包括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和照片、声像等载体)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并依法及时规范地向县档案局(馆)移交。县委、县政府成立的专项工作机构或协调机构,要根据《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吸收档案部门的人员参加,确保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组织重大活动同步进行。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县档案局(馆)及时规范档案的归属和流向,妥善处置档案,严防档案流失和损毁。

  (二)加强档案接收进馆工作。县档案馆要依法集中接收本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所属机构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现行文件和政府公开信息。积极接收各类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资料,依法接收各行业系统的民生档案,提高民生档案的接收比重。

  (三)深入开展档案征集活动。完善档案社会征集网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征集活动,加强对上杭历史档案文献的征集与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对向县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奖励。

  (四)科学整合档案资源。加强对国家档案资源的统筹规划,支持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推动档案资源的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积极采取实体整合与信息整合等多种形式,整合同一单位内不同部门、县内各单位综合档案室的档案资源,推进馆室一体化,形成档案信息资源的集中集约优势。根据《福建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我县不设立土地、城建等专业档案馆,各级各类专门档案最终由县级综合性档案馆统一接收保管并提供利用,全县各单位(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本单位各类档案。

  三、坚持便民利民,构建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利用体系

  (一)用现代设备替代传统利用。档案馆新馆建设中要同步实施“数字档案馆”建设,落实人、财、物,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县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乡镇、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室全部建成数字档案室,利用政务网络,建立馆、室联动,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提供利用的数字平台化。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积极推进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管理工作,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完成档案信息的全文数字化,逐步实现档案原件提供利用向档案电子版提供利用。

  (二)构建档案利用共享平台。县档案馆设立档案利用中心,依托各乡镇“三农服务平台”建立档案利用分站,实现群众不出乡镇享受“一站式”档案服务。逐步提供异地查档服务,简化档案利用手续,做到便民利民,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要强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推进档案鉴定、开放等工作,为深化档案信息利用奠定良好基础。

  (三)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各项事业建设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加大档案信息开放开发力度,通过推介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专题片、公布档案等多种形式,提供深层次、高质量、多样化的档案信息产品和服务。

  (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全县各单位(部门)要把档案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强县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档案文化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提升城市文化品质的功能。把乡村记忆基地纳入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内容。深化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全面构建集记史、存史、展史一体的档案文化建设体系。推进档案文化精品建设,通过举办展览、融合运用传统与新兴媒体等形式,提升档案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坚持标准规范,创建保障有力的档案安全体系

  (一)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提高档案馆库安全防灾标准,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推进档案安全装备装具现代化,切实改善档案馆(室)保管保密条件。

  (二)落实档案安全管理责任。要将档案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平安上杭建设内容,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县档案馆要列入消防重点保护范围,经常性开展档案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档案安全隐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把档案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保密制度、重要档案异地备份制度、档案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档案安全制度,完善档案安全保密长效管理机制。

  (三)提升档案信息安全水平。全县各级组织和单位(部门)要切实重视档案原件和电子档案信息安全,及时规范地整理档案原件和电子档案,防止档案因不及时整理造成丢失或损毁。凡不及时整理和移交档案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责任。要把单位(部门)档案交接列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变换时工作交接的内容之一,确保档案管护责任的落实。单位(部门)要深化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加强重要及涉民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与专业档案业务数据的登记管理,建立重要数据灾备机制,或按规定向县档案馆进行电子备份。加强档案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对上网文件、档案进行严格审查,严防把涉密文件、档案传输到非涉密网络上。提供涉密档案信息服务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有序的档案工作保障体系

  (一)加强档案工作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同部署、同实施。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各单位(部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到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

  (二)加大档案事业投入力度。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信息化、现代化管理、服务利用、档案文化建设、档案科研、教育培训、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经济发展、财力增长而增加投入。加强对档案项目资金的审计和绩效考核,提高使用效益。

  (三)强化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要重视和加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加强基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各单位(部门)要配备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档案人员并保持适度稳定;乡镇要设置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村(社区)要指定专人管理档案。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四)营造档案事业发展有利环境。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把档案法律法规列入干部理论学习、公务员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6·9”国际档案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档案法制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提升社会档案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档案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档案工作交流与档案学术交流活动,推动档案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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