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照片、视频档案的通知》(杭委[2013]74号)要求,我局2013年开展了征集照片、视频档案活动,共征集包括城市建设、科教文卫、旅游民俗、重大事件、农林牧渔等方面的照片档案670张,其中老照片188张,全面反映了上杭各个时期、各条战线和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充实了馆藏,丰富了档案内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决定长期开展征集照片、视频档案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界人士收藏或拍摄的,不同时期反映上杭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发展变化的各类照片、视频档案。具体包括:
1、反映上杭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重要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的照片、视频;
2、反映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人在上杭视察工作和生活的照片、视频;
3、反映历史文化名人在上杭工作和生活的照片、视频;
4、反映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上杭纪实性老照片,包括民俗风情、民间工艺、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老字号商店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视频;
5、建设、生产、生活场景以及路、桥、车、站等,并能反映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宗教、休闲等变迁的个人照、家庭照、生活照、工作照、单位景物照、生产照、活动照、集体照等老照片。
二、征集照片的相关要求
1、照片、视频内容真实,黑白彩色不限,尺寸大小不限;
2、照片、视频本身无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
3、照片最好具原件和电子版;
4、征集的每张照片、视频需填写登记表(附件一),注明照片六要素(拍摄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拍摄人),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还是翻拍、扫描件,并注明拍摄者或收藏者的真实姓名、住址、邮编、电话,以便联系。同一组照片、视频可填一张登记表。
三、征集活动的组织和奖励
1、成立上杭县档案局照片、视频档案征集工作组,组长:陈道红(局长),副组长:张惠兰(副科级干部),成员:江梓洪、赖登榕。征集工作组负责照片、视频档案征集具体工作,征集工作组办公联系电话:0597—3966368,13559993003;联系人:赖登榕。
2、照片一旦经征集工作组审核收藏进馆保存,将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提供原件及电子版本,六要素注明清楚的, 40元/张;
(2)提供电子版本,六要素注明清楚的, 30元/张;
(3)提供原件,六要素注明清楚的, 30元/张;
(4)提供原件扫描,六要素清楚的, 25元/张;
(5)提供原件或者电子版本,六要素未注明清楚的, 20元/张;
3、视频按100元/条的标准奖励。
4、每年年终将对征集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照片本身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纠纷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照片提供者自行承担。
2、征集入选的照片不产生版权转移,照片版权仍由照片作者所有(照片作者自愿将版权赠予县档案馆的除外)。
3、征集入选由县档案馆收藏的照片,县委、县政府为宣传工作需要,可用于有关宣传画册、报刊杂志、展览展板等。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图片作者同意,都不得将本次征集入选并由档案馆收藏的照片用于营利性目的。
附件:照片、视频档案登记表
2014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