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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收集工作的涵义和相关政策简释
     发表日期:2016-08-29   [ 字体显示:     ]    [收藏]   [打印]   [关闭]

  档案收集是个总的概念,根据收集对象、时间、范围和政策,档案收集可分为平时收集、定期接收和广泛征集三项工作内容。

  一、平时收集。建立健全归档制度是开展机关档案室收集工作的一项措施,而加强平时收集工作,是保证归档制度落实和不断完善的有效办法。平时收集主要包括:零散文件的收集、“帐外”文件(即:未登记,保存在各科室和个人手中的文件)的收集、专门文件的收集。

  二、定期接收。接收档案,除机关档案部门接收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移交的档案外,就是各级档案馆对机关档案室档案的接收。

  三、广泛征集。广泛征集是指对于流散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档案,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到档案馆来,就是通常说的历史档案的征集工作。

  档案征集工作较接收、收集工作复杂。一是文件、材料流散范围广,搜寻难;二是要同各种各样的征集对象打交道,其中不仅仅有个方法问题,有时还涉及政策、法规。因此,档案征集工作方法要灵活多样。一般的做法是:向社会发出征集公告,号召公民向国家捐赠、交献历史档案或提供相关线索;对于向档案馆捐赠、交献历史档案原件的,档案馆应赠送复制件和纪念品,并予以必要的物质报酬和一定的荣誉,甚至有偿购买;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对其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其所有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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