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办理实施主体、办事服务类型、办件类型、设定依据、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和年鉴、变更、延续要求、结果送达、是否开通预约服务、注意事项、联系信息、诉求渠道。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对重大活动事项的认定办理。
2.实施主体 上杭县档案局。
3.办事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4.办件类型
承诺件
5.设定依据
5.1 《福建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省政府令第114号)第七条第二款.
6.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数量限制。
7.申请条件 7.1举办、承办单位对是否属于重大活动无法判定的。
7.2该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7.3可告知承诺。
8.申请方式
8.1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8.2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办结后到窗口核验纸质材料,领取结果。
9.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当场)--审查(3个工作日)-决定(2个工作日)—办结(当场)。
10. 申报材料
10.1上杭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认定表原件2份。
备注:必要材料11.承诺时限
11.1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1.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2.收费标准
不收费。
13.办理结果和年检、变更、延续、注销要求
13.1批文:上杭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认定表。
13.2办理结果无要求。
14.结果获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办理结果
15.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否
16.注意事项
无
17.联系信息
17.1业务咨询电话:0597-3966368
17.2督查股投诉电话:0597-3969110、 县效能办投诉电话:0597-3846110
17.3 网上查询和申请网址:
e龙岩网址:http://www.longyan.cn/
17.4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上杭县南岗工业开发区李家坪大桥桥头
17.5办公时间:10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6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18.诉求渠道
18.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18.2申请人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8.3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4申请人的核发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